十三家外匯商品免稅店 應在年底前轉型為市內免稅店
市內免稅店是經國務院批準,按規(guī)定設立在市內,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。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,旅客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(qū)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,并一次性攜帶出境。根據《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規(guī)定,對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征關稅、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和消費稅;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,退(免)增值稅、消費稅;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,免征國內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、消費稅。
值得注意的是,根據規(guī)定,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應自2024年10月1日起,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,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(yè)。到期未完成轉型的外匯商品免稅店,予以關閉,免稅店原經營主體應當向海關申請終止經營并辦理相關注銷手續(xù)。
19類商品具有鮮明特點
前段時間,海關總署、財政部、商務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稅務總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明確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 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3號,以下簡稱143號公告),明確了市內免稅店的經營品種,共19種。仔細分析143號公告確定的這19類商品,有三個鮮明特點。
一是貼近消費需求。143號公告發(fā)布前,根據《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4〕19號)等政策規(guī)定,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、服裝服飾、箱包、鞋帽、母嬰用品、首飾和工藝品、電子產品、香化產品、酒等消費品。在此基礎上,143號公告進一步明確“小而美”的廚衛(wèi)用具及小家電(不含手機)品類;貼近消費者“觸手可及”應用場景的家用醫(yī)療、保健及美容美發(fā)器材等品類,以及娛樂用品、樂器、運動用品等文體消費品類,更加多元的消費品類為免稅店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。
二是重視科技品類。143號公告明確的市內免稅店銷售的電子產品,不僅包括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,而且包括可穿戴設備等電子消費產品,如無線耳機,其他接收、轉換并發(fā)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數據用的設備,視頻游戲控制器及設備的零件及附件。例如,消費者可以在市內免稅店購買華為Freebuds Pro4耳機、大疆三攝旗艦影像航拍機DJI Mavic3 Pro等消費品,滿足消費者對人工智能類產品的需求。
三是力推國貨潮品。根據143號公告規(guī)定,文具用品、玩具、游戲品、節(jié)日或其他娛樂用品以及工藝品為市內免稅店經營范圍。例如,東北地區(qū)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哈爾濱外匯商品免稅店(正處在積極轉型進程中),可以售賣濱濱、妮妮的毛絨玩具、冰箱貼、徽章、背包等哈爾濱2025年第九屆亞冬會特許商品。據悉,超過200種國貨“潮品”將獲益于此政策,可以在轉型成功后的哈爾濱市內免稅店內銷售。從這一點看,143號公告將助力“冰城”國潮產品走向東北亞經濟圈乃至全世界。
外匯商品免稅店未按期完成轉型將予以關閉
根據財關稅〔2024〕19號文件規(guī)定,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應自2024年10月1日起,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,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(yè),適用《辦法》的各項規(guī)定。到今年年底前未完成轉型的外匯商品免稅店,予以關閉,免稅店原經營主體應當向海關申請終止經營并辦理相關注銷手續(xù)。
也就是說,現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北京、上海、青島、大連、南京、重慶、合肥、南昌、昆明、杭州、鄭州、哈爾濱等12家外匯商品免稅店,現由中國港中旅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的哈爾濱外匯商品免稅店,應自2024年10月1日起,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,經海關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始營業(yè)。
值得注意的是,市內免稅店一般位于我國一二線城市的黃金地段,其不動產類資產經營成本較大。對于市內免稅店來說,如果自有房產,需要確認房產原值、地價原值等,以便準確計算繳納房產稅;如果租用房產,應及時取得租金發(fā)票等合規(guī)憑證,列入成本費用,準確在企業(yè)所得稅稅前扣除。同時,市內免稅店如果兼營了非免稅商品,需要分別核算免稅商品與應稅商品的銷售額,以保證免稅商品和應稅商品分別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。
(作者單位:國家稅務總局駐沈陽特派員辦事處)